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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全球最奢游戏手机|欧美眼影和日韩眼影|善良是正义的内容:小杨申冤记(全集)
发布日期 2025-01-30


  前言:2020年6月20日接受小杨的委托到2024年6月20日再审宣告原判十年的李某无罪,这个时间惊人的巧合。回顾本案的代理历程,有太多的感悟:申冤之路崎岖漫长,最难熬的岁月,是等待结果的过程。虽然可以结果论英雄,但我无法忘却在努力的过程中遇到的每一位闪着温情的星星。有很多人,尽管无能为力仍竭尽全力。他们或她们所释放的善意,给了申冤人温馨的慰藉。   我希望这篇文字,能带给有关司



  前言ღ✿★:2020年6月20日接受小杨的委托到2024年6月20日再审宣告原判十年的李某无罪ღ✿★,这个时间惊人的巧合ღ✿★。回顾本案的代理历程ღ✿★,有太多的感悟ღ✿★:申冤之路崎岖漫长ღ✿★,最难熬的岁月ღ✿★,是等待结果的过程ღ✿★。虽然可以结果论英雄ღ✿★,但我无法忘却在努力的过程中遇到的每一位闪着温情的星星ღ✿★。有很多人ღ✿★,尽管无能为力仍竭尽全力ღ✿★。他们或她们所释放的善意ღ✿★,给了申冤人温馨的慰藉ღ✿★。

  我希望这篇文字ღ✿★,能带给有关司法人员点滴的触动ღ✿★,用我们的善良ღ✿★,对待每一个喊冤的人ღ✿★。因为ღ✿★,善良ღ✿★,是正义的内容ღ✿★。

  2020年6月20日中午ღ✿★,我开完庭回到办公室ღ✿★,刚把案卷ღ✿★、开庭文件整理好放到橱柜ღ✿★,电话响了ღ✿★,陌生的广西南宁电话号码ღ✿★。一位男士ღ✿★,姓甘欧美眼影和日韩眼影ღ✿★,说着带有广西方言的“普通话”ღ✿★,说有涉及非法买卖爆炸物的案件要委托我辩护ღ✿★。

  老甘介绍ღ✿★,当事人李某因为矿山作业开采需要ღ✿★,通过马某介绍从贵州郑某的公司购买了二氧化碳致裂器ღ✿★。但郑某因为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ღ✿★,于2019年6月被刑事拘留ღ✿★,李某于同年10月也被刑拘ღ✿★。一审法院依据某鉴定机构认定“爆炸物”的鉴定意见ღ✿★,判决构罪ღ✿★,判处有期徒刑十年ღ✿★,现在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ღ✿★。经人推荐ღ✿★,认可我在同类案件为曾某辩护时发表的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ღ✿★,特别是申请鉴定人出庭ღ✿★,在法庭上问鉴定人的问题ღ✿★,足以说明鉴定是不能作为定罪依据的ღ✿★,所以ღ✿★,要委托我做二审辩护ღ✿★。

  因为ღ✿★,这个设备是利用二氧化碳气体ღ✿★,实现物理爆破的新技术ღ✿★,在我国尚在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完善阶段的新兴技术ღ✿★,方兴未艾ღ✿★,原理是利用液体二氧化碳受到外界能量激发气化产生的高速膨胀能量碎裂岩土ღ✿★,较之传统炸药技术具有环保ღ✿★、有效ღ✿★、安全ღ✿★、便利ღ✿★、经济等特点ღ✿★。

  作为律师ღ✿★,我倡导的观点就是ღ✿★,对于来自实验室的“鉴定意见”一定要结合客观实际ღ✿★,真正地体现法律人对其实质的审查ღ✿★,不能“拿来主义”ღ✿★,直接采用ღ✿★,那就等于把审判权交给了鉴定人ღ✿★。我在为曾某辩护时就说过ღ✿★,司法不能成为阻挡技术进步的障碍ღ✿★,这一个观点也在办理李某案件时ღ✿★,写进了律师建议书中ღ✿★。

  在曾某那个案件ღ✿★,法官由一开始对鉴定意见的“权威性”转而接受我的质疑让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ღ✿★,再到释放曾某就足以说明问题ღ✿★。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ღ✿★,老甘ღ✿★、小杨才找到了我ღ✿★。

  电话大概谈了有半小时ღ✿★,我问了他最关键的两个问题ღ✿★:1.郑某案件有没有判决并生效?2.二审法院有没有开庭审理?得到的回答均是否定的ღ✿★。

  老甘小我几岁ღ✿★,人长得清秀ღ✿★,一看就是典型的南方人ღ✿★。小杨是李某的爱人ღ✿★,三十几岁ღ✿★,很瘦ღ✿★,很像是生活剥夺走了她的什么ღ✿★,坐在办公室一言不发ღ✿★,只是低着头ღ✿★,不时地搓下手ღ✿★,听我和老甘在谈ღ✿★。

  看完一审判决书ღ✿★,看完那个“鉴定意见”ღ✿★,我说ღ✿★,“如果制造者未被终审认定为犯罪ღ✿★,涉案的物品没有被认定为爆炸物ღ✿★,一审法院怎么能先行认定购买的就是爆炸物?”老甘认同这个观点ღ✿★,小杨签署了委托辩护手续ღ✿★,坚定地为李某做无罪辩护ღ✿★。

  因为在委托我之前他们聘请过一位律师ღ✿★,但二审会不会开庭以及是否已经作出判决均没有明确的结论ღ✿★,所以ღ✿★,我仍要做好庭前准备ღ✿★,并申请开庭审理ღ✿★,所以让他们先回去ღ✿★,并安排老甘尽快核实二审法院究竟有没有出结论ღ✿★。

  疫情肆虐ღ✿★,紧锣密鼓ღ✿★、连续加班ღ✿★,好在办过同类案件ღ✿★,借阅案卷ღ✿★,核心的问题就是鉴定意见能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ღ✿★,经过一周时间准备核心的材料ღ✿★,做好核酸ღ✿★,订好机票去南宁ღ✿★。

  在那个出差必须做核酸ღ✿★、各处验核酸ღ✿★,甚至随时会被隔离的特定时间ღ✿★,航班能正常运行已经非常难得ღ✿★。不仅如此ღ✿★,我清晰地记得2020年6月30日下午我乘坐的航班是六点整点起飞ღ✿★,八点三十八分整点落地ღ✿★,更是难得ღ✿★。

  抵达南宁ღ✿★,夜色深沉ღ✿★。老甘安排了小莫接机ღ✿★,我们要从南宁吴圩机场连夜赶到百色市ღ✿★,第二天到法院去问清李某案件的准确情况ღ✿★:如果尚未审结ღ✿★,我们就申请开庭审理ღ✿★,出庭辩护ღ✿★。

  老甘和我都抽烟ღ✿★,深夜的一棵榕树下ღ✿★,我们两个人伴着细雨霏霏ღ✿★,还有两个人的烟雾缭绕ღ✿★,话题也就渐渐多了ღ✿★。

  经过最近的沟通了解ღ✿★,老甘开始叫我“老哥”ღ✿★,我喜欢这个称谓ღ✿★。“律师”是个职业ღ✿★,“老哥”ღ✿★,是除了职业认同之外的认可ღ✿★。

  他向我介绍李某案发的原因ღ✿★。因为广西山多ღ✿★,传统的炸药开山被禁ღ✿★,所以ღ✿★,李某听厂家的介绍ღ✿★,购买二氧化碳致裂气体爆破设备用来开山ღ✿★,算作一条谋生之路ღ✿★。1985年的李某30多岁ღ✿★,正是人生迈开大步为生活挑起重担的时候ღ✿★,却发生了这件事ღ✿★。老甘无奈地叹气ღ✿★:“如果知道这个东西犯法ღ✿★,怎么会去买呢?”

  因为在曾某案件中ღ✿★,我已经充分了解了这个设备的特性ღ✿★,所以向他介绍了工作的原理ღ✿★。所谓的二氧化碳致裂器ღ✿★,是一套组合装置ღ✿★,最终是液态二氧化碳膨裂岩石ღ✿★。出现问题被鉴定为爆炸物的ღ✿★,是发热管里的少量危险化学品ღ✿★。最早湖北京山检察院比较理性客观ღ✿★,没有盲从实验室的鉴定意见ღ✿★,对相关涉案人员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ღ✿★。我说ღ✿★,关键是这个“东西”太专业ღ✿★,而且ღ✿★,大多都已经获得了国家颁发的专利ღ✿★,一纸鉴定意见就将它认定为爆炸物ღ✿★,的确是鉴定对新技术的误判ღ✿★。

  老甘说ღ✿★,一审的时候ღ✿★,法院一看有被认定为是爆炸物鉴定意见ღ✿★,就判了ღ✿★。这些科学的东西ღ✿★,我们也不懂ღ✿★。本来想着哪怕是判个缓刑ღ✿★,也能接受ღ✿★,但谁知一下判得十年这么重ღ✿★,太惨了ღ✿★。

  听到这句话ღ✿★,一种沉重感突如其来ღ✿★。因为ღ✿★,老甘的这段话很有代表性ღ✿★,很多的当事人就是基于这种心理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ღ✿★。但是ღ✿★,一旦认罪ღ✿★,究竟有罪还是无罪ღ✿★,是不是就不需要公正的司法审查呢?

  曾某案件到我手上的时候ღ✿★,面对这一全新的“二氧化碳致裂器”ღ✿★,简直是一脸茫然ღ✿★。因为ღ✿★,法律专家哪怕将任何一部法律倒背如流ღ✿★,在法律上找不到这个名词ღ✿★,更找不到直接能够适用的法律ღ✿★。新型案件往往都是疑难案件ღ✿★,必须经过人的思维加工ღ✿★,对它进行理性地认识和判断ღ✿★,才能确定性质ღ✿★。所以ღ✿★,如何通过研究形成质的认识ღ✿★,才能找到辩护的思路ღ✿★,才能在说服自己的情况下ღ✿★,再去说服法官ღ✿★,否则ღ✿★,怎么辩护?

  我向老甘分享了我办理曾某案件的经历ღ✿★。购买相关专业书籍ღ✿★、请教有关专家ღ✿★、检索案例……但是ღ✿★,由于太过于专业ღ✿★,连有关专家也认为鉴定意见没有问题ღ✿★,毕竟设备发热管里使用的化学品具有爆炸性ღ✿★。对于该专家的意见ღ✿★,我本人是不认同的ღ✿★,这在法律上无法解释ღ✿★。如果具有爆炸性就是爆炸物ღ✿★,那就没有区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的必要ღ✿★,所以ღ✿★,要看自然条件下一个物品能不能发生爆炸才能作出正确定性ღ✿★,要从实验室的鉴定走向客观实际ღ✿★。

  我说ღ✿★,最终还是从鉴定人所采用的鉴定方法打开了突破口ღ✿★。鉴定人的鉴定方法是ღ✿★,从发热管里取出粉末(化学品)装在一个密闭的容器里ღ✿★,然后用工业电雷管引爆ღ✿★,只要能引爆就属于爆炸物ღ✿★。这个方法我曾经咨询过相关专家ღ✿★:“那这种鉴定方法ღ✿★,如何区分是工业雷管自己爆炸还是检材(粉末)发生的爆炸?”专家似乎也被问住了ღ✿★,没有得到权威的解释ღ✿★。

  我接着说ღ✿★,我在法庭上也问了鉴定人这个问题ღ✿★。鉴定人的回答是ღ✿★:“这是我们这个行业用的方法ღ✿★。”我向鉴定人普法ღ✿★,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ღ✿★,鉴定要依次适用国家标准ღ✿★、行业标准ღ✿★,请问你们的鉴定依据是什么?鉴定人没有回答ღ✿★,仍称是“这就是我们用的方法”ღ✿★。

  只要懂得粉尘爆炸原理的人都知道ღ✿★,如果按这种鉴定方法进行鉴定ღ✿★,面粉或者生石灰也能鉴定为爆炸物贝斯特全球最奢游戏手机ღ✿★。鉴定或者检测ღ✿★,是将涉案物品的相关成分在实验室进行分析ღ✿★,是微观上的专家认识ღ✿★。但现实中的涉案物品是多种物质的混合ღ✿★,特别是将危险品的使用比例降至极低ღ✿★。因此ღ✿★,实验室的鉴定是针对危险品一种物质ღ✿★,而客观上使用的是多种物质混合体ღ✿★。如果脱离了涉案物品使用的实际ღ✿★,仅以实验室的结论为刑法上的证据ღ✿★,毫无疑问ღ✿★,易生错案ღ✿★。

  车灯扫过路牌ღ✿★,已经到了百色境内ღ✿★,在路上和老甘又聊起了百色起义ღ✿★,聊起了广西的人文ღ✿★、地理等ღ✿★,抬手看表ღ✿★,不知不觉中已经到了凌晨ღ✿★,2020年7月1日到了ღ✿★。

  早上八点ღ✿★,在酒店吃过早饭ღ✿★,回到房间习惯性地整理文件ღ✿★:律师证ღ✿★,律师事务所函ღ✿★,委托书等资料ღ✿★,当然必不可少的还有纸质的核酸检测报告ღ✿★,再一次刷新自己的“健康码”ღ✿★,确认为“绿码”ღ✿★,然后和老甘约了八点四十准时到法院ღ✿★。

  因为雨天ღ✿★,没有太阳ღ✿★,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朝哪ღ✿★,我真没有方向感ღ✿★。第一次来该院办事ღ✿★,按照门卫的要求ღ✿★,扫了法院的二维码ღ✿★,填写一系列必填的信息ღ✿★,当然在疫情防控期间ღ✿★,最重要的是不能隐瞒行程ღ✿★,要逐一填写你是谁ღ✿★、从哪里来ღ✿★、干什么ღ✿★、到哪里去ღ✿★,七天前到过哪里ღ✿★。

  法院的大厅里写着通常的标语ღ✿★,诸如公平ღ✿★、正义ღ✿★,硕大的国徽和标语的大字ღ✿★,彰显着中级人民法院的威仪ღ✿★。

  直到现在ღ✿★,即便我到了法院我也不知道李某案件究竟有没有判决ღ✿★,究竟是什么情况ღ✿★。因为老甘似乎有难言之隐ღ✿★。对于他人不愿讲的事情ღ✿★,我从不怀着好奇去追问ღ✿★,那可能会令人为难ღ✿★。

  打电话ღ✿★,打一通电话ღ✿★,终于找到了承办法官ღ✿★,报了身份ღ✿★:我是李某妻子小杨委托的辩护人ღ✿★,现在来提交辩护手续ღ✿★。法官在电话里说ღ✿★,李某的案子已经结了ღ✿★,维持原判ღ✿★,十年ღ✿★。

  接着和法官电话沟通ღ✿★,要求获取二审判决书ღ✿★。承办法官对于远道而来的律师还是给予了“照顾”ღ✿★,派书记员送过来《刑事裁定书》ღ✿★。

  这份裁定书显示ღ✿★,只有上诉人李某ღ✿★,没有辩护律师的信息ღ✿★,作出维持裁定的日期是2020年6月9日ღ✿★,也就是小杨委托我之前十天就已经维持了ღ✿★:“经审阅案卷材料ღ✿★,讯问上诉人ღ✿★,认为本案事实清楚ღ✿★,决定不开庭审理ღ✿★。”对于李某称ღ✿★:“市场推销员在向其介绍产品时欧美眼影和日韩眼影ღ✿★,有意隐瞒产品的质量信息及合法性ღ✿★,导致其轻信而购买ღ✿★,其主观上无犯罪故意……不予采纳ღ✿★。”

  又是不开庭书面审理ღ✿★,经“审阅案卷材料”(审案卷)的审理方式ღ✿★,哪怕判决当事人十年以上刑罚的重大案件ღ✿★,也可以不开庭审理ღ✿★。

  基于同样的原因ღ✿★,为何他们聘请的二审律师没有出现在裁定书上ღ✿★,老甘不说ღ✿★,我也不问ღ✿★。不过ღ✿★,说好的“刑事辩护全覆盖”呢?

  毫无疑问ღ✿★,根据法律的程序ღ✿★,二审维持意味着一审判决生效ღ✿★,李某不久就会到监狱服刑ღ✿★,同时ღ✿★,律师所能做的ღ✿★,也就是将辩护转向申诉代理ღ✿★。

  从百色市到德保县ღ✿★,开车需要两个小时的时间ღ✿★,沿途群山巍峨ღ✿★,重峦叠嶂ღ✿★,尽管平日里的山水美景ღ✿★,但在此时此刻ღ✿★,却是风雨兼程ღ✿★。

  错过了最佳的辩护时机ღ✿★,就意味着要走很多弯路ღ✿★。正如我们走在去德保县的路上ღ✿★,别人没走的路ღ✿★,我要替他们走下去ღ✿★。

  李某向贵州购买的产品ღ✿★,就是通过物流公司发送到德保县ღ✿★,在平果县的某个采石场进行开采使用ღ✿★。当地警方查获后ღ✿★,李某就被羁押在这里ღ✿★。

  律师会见的各种手续齐全ღ✿★,健康码在南京禄口机场登记时就已经填报广西百色ღ✿★,也符合会见要求ღ✿★,不过ღ✿★,缺少一件特殊的装备ღ✿★:防护服ღ✿★。

  其实ღ✿★,这并不是百密一疏的问题ღ✿★,而是我们各省各地各市的看守所ღ✿★,总有着令外地律师想不到的“条件”ღ✿★,附加条件ღ✿★。比如贝斯特全球最奢华网站ღ✿★,ღ✿★,有的看守所要求律师提供委托人和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ღ✿★,否则ღ✿★,你就是搬出明确的规定ღ✿★,也不允许会见ღ✿★,即便你是从北京赶到海南这样的行程ღ✿★,也要再回去办理ღ✿★。

  老甘开车ღ✿★,我们在县城里转悠ღ✿★,急切地挨个药店去问ღ✿★,均被告知没有ღ✿★。防护服似乎是被囤积了似的ღ✿★,整个市面上均没有卖ღ✿★。疫情防控期间ღ✿★,居然这些普通的防疫物资也买不到ღ✿★,的确令人感到诧异ღ✿★。

  老甘打了几个电话问当地的朋友ღ✿★,寻求货源ღ✿★,有人告知可以到防疫中心去看看欧美眼影和日韩眼影ღ✿★。走了几家药店ღ✿★、医院之后ღ✿★,到了防疫中心ღ✿★,层层过关ღ✿★,最终还是空手而归ღ✿★。

  我跟老甘说ღ✿★,再回看守所ღ✿★,找看守所领导沟通ღ✿★,如果走了ღ✿★,再见李某就难了ღ✿★,哪怕还有一丝希望ღ✿★,就不要放弃ღ✿★。果断掉头ღ✿★,回到看守所ღ✿★。

  好在县城小ღ✿★,转了一大圈再回到看守所ღ✿★,仍没有耽误太多时间ღ✿★。和那位前台警官再一次见面ღ✿★。我说我们是从南京到南宁再到百色ღ✿★,然后到这里ღ✿★,疫情期间真的不容易ღ✿★,希望能找到所长沟通一下会见的问题欧美眼影和日韩眼影ღ✿★。

  大约等了约四十分钟ღ✿★,看守所的领导来见我们ღ✿★。问清楚是因为防护服的原因之后ღ✿★,领导说ღ✿★,我们可以给调剂一套防护服……老甘忙不迭地说ღ✿★:我们可以花钱买ღ✿★。

  自刑事拘留后接近一年的时间ღ✿★,李某就一直待在这里ღ✿★。隔绝他与外界的联系ღ✿★,也阻碍了一位年轻的父亲去呵护他幼小的孩子ღ✿★。当然ღ✿★,他年轻奋斗拼搏的脚步ღ✿★,也不得不被困在这个牢笼里ღ✿★。

  尽管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有不被监听ღ✿★、监视的规定ღ✿★,但分属不同办案阶段的律师会见条件实际上是不同的ღ✿★。例如ღ✿★,在公安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嫌疑人会见室可能会有不同ღ✿★。李某属于二审宣判的已决犯ღ✿★,根本不存在有碍审判的情形ღ✿★,所以ღ✿★,会见的条件相对宽松ღ✿★。

  时值酷夏ღ✿★,本来就是山区ღ✿★,不仅闷ღ✿★,而且湿热ღ✿★。再加上我穿着密不透风的防护服ღ✿★、戴上脚套ღ✿★、口罩ღ✿★、手套ღ✿★,“全副武装”ღ✿★,整个人坐在那里就是免费蒸桑拿ღ✿★,不一会ღ✿★,汗就顺着脸颊流下来ღ✿★。

  我作了自我介绍ღ✿★,来自南京的一位律师ღ✿★。向他详细介绍了老甘ღ✿★、小杨怎么找到我ღ✿★,我在接受委托之后做了哪些工作以及上午的遭遇等均扼要地给他说了一遍ღ✿★。

  我从他的身上看到了什么是宠辱不惊(2024年6月20日再审宣判时ღ✿★,我才得知ღ✿★,他是警校毕业ღ✿★,中共党员)ღ✿★。

  对于他来说ღ✿★,并不是因为触犯了有悖人伦的罪名ღ✿★,而是因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所购买的物品被定性为违法ღ✿★,这是突如其来的“法律意外”ღ✿★。

  紧接着要进入正题ღ✿★。我每一次在看守所会见ღ✿★,已经有了自己的规律性的习惯ღ✿★,就是明确我要了解什么ღ✿★,问他还需要了解哪些法律问题ღ✿★,告诉当事人下步的工作计划ღ✿★。这次也是如此ღ✿★。

  通过他的回答ღ✿★,我获知李某之所以购买涉案的二氧化碳致裂设备ღ✿★,是因为全国各地已经广泛将其用于矿山开采ღ✿★,因其具有安全性ღ✿★、成本低ღ✿★,属于从国外先行研究引进国内逐渐成熟的新技术ღ✿★,所以ღ✿★,在确认厂家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ღ✿★,通过马某购买该产品ღ✿★,根本没想到这也会触犯法律ღ✿★。

  他还介绍了设备使用的情况ღ✿★。这在我为曾某办理同类案件时已经了解ღ✿★,曾某作为产品的研发者获得了多项专利ღ✿★,我通过多次会见曾某也学习和掌握了涉案产品的要点ღ✿★,所以ღ✿★,李某简要地介绍我就确认ღ✿★,这是同一款“东西”ღ✿★。

  我说ღ✿★,对于德保县人民法院将贵州案件的鉴定意见ღ✿★,在贵州案件没有判决并生效的情况下ღ✿★,提前用在你的案件ღ✿★,属于证据“不确实”ღ✿★,是证据效力“不确定”的情形ღ✿★,一审法院ღ✿★、二审法院不能代替贵州司法机关先认定该证据的效力ღ✿★,否则ღ✿★,如果贵州法院如同京山欧美眼影和日韩眼影ღ✿★、芮城检察院一样否定该鉴定意见ღ✿★,那么ღ✿★,你的案件就会因为证据失去法律效力而成为错案ღ✿★。

  李某认真倾听ღ✿★,虽然他不懂得鉴定人是如何鉴定得出他的设备就是爆炸物ღ✿★,但他明白我说的“先后”这个最朴素的道理ღ✿★:卖的还没定罪ღ✿★,买的怎么就先判决十年徒刑呢?

  实际上ღ✿★,有多少上升为法律问题的事情ღ✿★,都是仅需要常识就能解决的问题ღ✿★,可偏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ღ✿★,就人为地复杂化ღ✿★。不仅复杂化ღ✿★,而且ღ✿★,还导致有关犯罪的泛化ღ✿★,给我们的社会造成一些负面的影响ღ✿★。

  除了那些比较专业的问题ღ✿★,我用最通俗的举例给他说了我对涉案物品的本质认识ღ✿★:你所购买的发热管ღ✿★,类似于一根一根的火柴头ღ✿★,现在侦查机关是把所有火柴头上的粉末累计折算成爆炸物的数量ღ✿★,是脱离实际的ღ✿★。

  我的这个观点ღ✿★,其实也是来自为曾某辩护取得的经验ღ✿★,因为这套设备不是用粉末实现爆炸ღ✿★,而是用发热管为液态二氧化碳提供热量而气化ღ✿★,从而实现物理作功ღ✿★。也被日后贵州法院的判决所证实ღ✿★。

  鉴定人在实验室对着一堆粉末认定具有爆炸性质ღ✿★,一审法官对鉴定意见作为定案根据ღ✿★,根本就没有到现场考察ღ✿★。

  最后ღ✿★,我给他说了代理思路ღ✿★:找我晚了一步ღ✿★,现在辩护已经不可能了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ღ✿★,接下来我要为你代理申诉ღ✿★,对于这个错案ღ✿★,我陪你申冤贝斯特全球最奢游戏手机ღ✿★。

  老甘正在看守所门下那棵绿油油的大树下抽烟ღ✿★。我对老甘说ღ✿★,我们马上回南宁ღ✿★,我加班写材料ღ✿★,然后再来百色中院递交申诉书ღ✿★。

  坐在车上ღ✿★,大脑里是不停地思考接下来的程序ღ✿★,酝酿将要写作的申诉材料贝斯特全球最奢游戏手机ღ✿★。这已经是一种规律ღ✿★,只要有任务ღ✿★,大脑就开启了思考ღ✿★,就要构思要写作的方案ღ✿★。论点是什么ღ✿★,该怎么论证ღ✿★,才能让司法人员看懂ღ✿★,看明白ღ✿★。特别是新型疑难复杂的案件ღ✿★,别说是普通人ღ✿★,就是具有专业的物理学知识的人ღ✿★,也未必能在短时间内了解涉案产品的原理ღ✿★、性能ღ✿★。

  再加上办案机关委托了“具有资质的”“法定的”鉴定机构ღ✿★,那份盖着鉴定机构公章ღ✿★、专家鉴定人署名的鉴定意见ღ✿★,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成为预先生效的“小判决”ღ✿★,想要说服法官ღ✿★,就要先解决“鉴定意见就是定案意见”的司法惯性ღ✿★。

  任何刑事辩护的说服都是很难的ღ✿★,因为刑事程序的启动ღ✿★,就像载重的巨无霸铲车ღ✿★,轰鸣着向前ღ✿★,很难刹车ღ✿★。再加上涉案物品的本身特点决定ღ✿★,以及已经存在两个判决ღ✿★,在申诉程序中说服法官启动再审就难上加难ღ✿★。

  因为ღ✿★,从认识论上说ღ✿★,一个案件流转到下一个程序ღ✿★,新接手案件的法官他或她往往是先看已经存在的判决ღ✿★,无形中就会有先入为主的观念ღ✿★。从方法论上来说ღ✿★,因为是一个新的程序ღ✿★,本来法官应该抛开这些既存的东西ღ✿★,真正地阅卷ღ✿★,才能形成自己独立的认识ღ✿★。在没有完全看通ღ✿★、看透案件所有证据的情况下ღ✿★,以先入为主的观念去看问题当然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有影响ღ✿★。

  在执业生涯中遇到的有关咨询ღ✿★,历历在目贝斯特游戏官方网站ღ✿★,ღ✿★。在我平时遇到的很多咨询案件ღ✿★,当他们拿着已经生效的裁判ღ✿★,共同分析完之后ღ✿★,我都会给当事人进行普法ღ✿★,凡事要趁早ღ✿★,证据工作一定要做扎实ღ✿★、做到位ღ✿★,否则ღ✿★,二审想改判ღ✿★、申诉想再审ღ✿★,真的是难上加难ღ✿★。

  很多的案子ღ✿★,要么是没有正确选定请求权基础ღ✿★,要么是证据信息没有提取“殆尽”ღ✿★,要么证据的综合应用没有到位ღ✿★,以至于出现了很多需要补救的工作ღ✿★。但是ღ✿★,程序错过ღ✿★,补救更加艰难贝斯特全球最奢游戏手机ღ✿★。我在日常的普法中ღ✿★,不止一次地说过任何一个案件的基础都至关重要ღ✿★。因为ღ✿★,这对于司法人员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作出定性ღ✿★,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ღ✿★。何况ღ✿★,本案是如此专业复杂的问题ღ✿★,如果不经过深入ღ✿★、细致地研究ღ✿★,对事物形成具有本质性的认识ღ✿★,仅靠“审阅判决”是无法得出正确判断的ღ✿★。

  所以ღ✿★,新的申诉材料ღ✿★,不仅要对办案的程序进行说明ღ✿★,还要对案件的专业问题进行解释ღ✿★,要将我本来准备在法庭上的陈述ღ✿★,转到申诉书中去ღ✿★,还要针对“鉴定意见”以质证意见的方式融入进去ღ✿★,这注定要形成“长篇大论”ღ✿★,否则ღ✿★,如此复杂的问题怎么说清楚呢?

  因为ღ✿★,任何一个人的思维成果ღ✿★,绝不是客观上的物理位移一样那么容易让人接受ღ✿★。就像我为了李某的案子所有的思考ღ✿★、准备ღ✿★,这只是我完成了思考和提炼ღ✿★,但当我面对法官ღ✿★,他或她坐在我的对面ღ✿★,我却不能像递一杯水一样地把这个思考的成果移植到对方的大脑ღ✿★。错案的惯性冲击力是非常大的贝斯特全球最奢游戏手机ღ✿★,甚至是体制性的ღ✿★,难以刹车ღ✿★。即便在错误惯性行驶中有人认识到这种错误ღ✿★,也很难力挽狂澜ღ✿★。

  一包烟ღ✿★,一杯茶ღ✿★,一台电脑ღ✿★,还有铺了一桌子的材料ღ✿★。除了这些有形的东西ღ✿★,就是看不见的“脑路”ღ✿★,先写什么ღ✿★,后写什么ღ✿★,怎么把这个复杂的问题说清楚ღ✿★。

  用了一天的时间ღ✿★,完成了《申诉书》以及《申诉证据目录》ღ✿★,经过校对定稿ღ✿★,终于可以放松一下ღ✿★。拉开窗帘ღ✿★,透过十层的窗子ღ✿★,眺望南宁华灯初上的街景ღ✿★。

  每个城市都有每个城市的特点ღ✿★,不知道马路边上开的是什么花ღ✿★,在昏黄的路灯下摇曳多姿ღ✿★,给人带来一种异地的美感ღ✿★。

  写完给老甘发了一条信息ღ✿★,至今还在我们的聊天记录里ღ✿★:2020年7月2日17:28分ღ✿★,完成定稿ღ✿★!老甘回复ღ✿★:“老哥ღ✿★,用我们帮忙打印吗?”

  当时我用相机记录下了工作人员帮我打印时的照片ღ✿★,随手发到朋友圈ღ✿★:我是在记录工作ღ✿★,也是在记录着与委托人同行的历程ღ✿★。

  此时再忆ღ✿★,感慨良多ღ✿★。律师出差在外ღ✿★,要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ღ✿★,因为有很多突如其来的变化ღ✿★,会打乱工作安排ღ✿★。例如ღ✿★,我从南宁返程之后ღ✿★,还要到内蒙古包头出庭辩护ღ✿★,如果没有把包头辩护工作提前做好ღ✿★,毫无疑问ღ✿★,小杨申诉的事ღ✿★,这个时间就会影响那个出庭的效果ღ✿★。

  自我接受小杨的委托后ღ✿★,先是认识了老甘ღ✿★,李某的弟弟ღ✿★,后又是小莫ღ✿★,明康贝斯特全球最奢华游戏官网ღ✿★。ღ✿★,李某自出事之后ღ✿★,这些兄弟们始终都靠在“一线”ღ✿★,毫无疑问ღ✿★,李某为人不错ღ✿★。

  李某被刑拘之后ღ✿★,小杨要带两个孩子ღ✿★,还要去上班ღ✿★,家庭的重担落在了一位弱女子的肩上ღ✿★,如果没有那么多亲友帮助ღ✿★,我估计她难以承受李某被判决十年的结果ღ✿★。

  俗话说ღ✿★,患难见真情ღ✿★,这也是我非常尊重那些和当事人一起来委托律师的朋友ღ✿★,当别人遇到事的时候ღ✿★,亲友们不离不弃ღ✿★,这本身就值得赞许ღ✿★。非常荣幸ღ✿★,我也通过当事人结交了很多这样的朋友ღ✿★。

  因为ღ✿★,这份沉甸甸的申诉材料要跟随着我ღ✿★,带着我的温度ღ✿★,提交给法院ღ✿★。这意味着未来李某的命运ღ✿★,将由我竭力争取改变ღ✿★。

  这是接受委托之后的使命感ღ✿★,没有任何的矫情ღ✿★,受人之托ღ✿★,忠人之事ღ✿★。这是律师的职业要求ღ✿★,也是我彼时最真实的感受ღ✿★。

  在一进大门门厅的右侧ღ✿★,有两个小窗口ღ✿★,还好ღ✿★,窗口不是太矮ღ✿★,我近一米八的身高也不用太俯身就可以递交材料ღ✿★。

  工作人员问清来意ღ✿★,听说是申诉的ღ✿★,然后叫了另外一位法官过来审查ღ✿★:申诉书ღ✿★、原审判决书ღ✿★、证据目录ღ✿★、律师代理函ღ✿★、委托书……一应俱全ღ✿★。

  法官审查完ღ✿★,在其中的一份申诉书上盖上了“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材料签收章”然后手写了“2020年7月3日”ღ✿★。

  因我还要赶往包头开庭ღ✿★,将申诉材料递交给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后ღ✿★,就及时订好了机票ღ✿★,和老甘ღ✿★、小杨说了一下ღ✿★,让小莫把我送到南宁机场ღ✿★。

  通常ღ✿★,一个案件最佳的辩护时机是在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ღ✿★。在那时ღ✿★,辩护律师能拿到完整的卷宗ღ✿★,能有针对性地对证据能否证明事实ღ✿★、案件的法律定性充分发表辩护意见ღ✿★。而公诉机关或者一审法院也能够及时地对辩护人的辩护观点进行审查ღ✿★、评判ღ✿★。

  但是ღ✿★,对于李某案件ღ✿★,我是坚定了信心的ღ✿★。因为ღ✿★,涉案的鉴定意见ღ✿★,根本就没有鉴定依据ღ✿★,鉴定方法更不科学ღ✿★,这份鉴定意见ღ✿★,肯定是要被否定的ღ✿★。

  从七月到八月ღ✿★,虽然我也很忙ღ✿★,去了包头ღ✿★、西安ღ✿★、福建等地连续开庭ღ✿★,特别是在西安开庭ღ✿★,那个案件的复杂程度ღ✿★,远比李某案件更要复杂ღ✿★,但在这间隙从未放弃对李某案件的研究和呼吁ღ✿★。

  期间ღ✿★,向最高法和最高检的研究室寄送了研究文章(律师建议)ღ✿★,就“二氧化碳气体爆破”在司法领域的认识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ღ✿★。希望能够引起“两高”的重视ღ✿★,以避免司法适用的不统一ღ✿★,从而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ღ✿★。

  第一个回复我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ღ✿★。午间手机上传来12309传来的短信ღ✿★:“您的材料我们已经收到ღ✿★,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ღ✿★。”是的ღ✿★,最高检的这个态度ღ✿★,还是值得称赞的ღ✿★。

  2020年7月18日傍晚ღ✿★,小杨发了一条朋友圈ღ✿★,附图是一个五岁左右的娃娃ღ✿★,身着黑色上衣ღ✿★,胖乎乎的小手抱着两个大大的玉米ღ✿★,小杨配文说ღ✿★:“小小年纪每天跟着奶奶日出而作ღ✿★,日落而归ღ✿★,汗流浃背的……”

  作为律师ღ✿★,更作为长者ღ✿★,当我看到这张照片ღ✿★,心情陡然沉重ღ✿★,顿时感觉肩上的责任和压力更为重大——不仅追求司法公正ღ✿★,更是为了无辜的孩子ღ✿★。

  一个家庭ღ✿★,就因为一份鉴定意见ღ✿★,孩子的童年就如此惨淡ღ✿★:孩子的父亲坐牢ღ✿★,母亲上班还要打零工ღ✿★,年幼的孩子跟着奶奶生活……

  2020年7月18日23时18分ღ✿★,在征得小杨同意ღ✿★,给孩子的肖像打上了马赛克后ღ✿★,我在今日头条发布了一个微头条ღ✿★,《鉴定意见要经得起良心拷问和时间检验》ღ✿★:一份司法鉴定ღ✿★,能让人妻离子散ღ✿★。看着这个孩子ღ✿★,这个案件让我有千钧压力ღ✿★,不仅为了司法公正ღ✿★、更为了孩子有个团圆的童年ღ✿★。如题ღ✿★,鉴定意见要经得起良心拷问和时间检验ღ✿★。让这孩子见证这一场艰难的申冤之旅ღ✿★。

  转瞬间ღ✿★,时间到了金秋九月ღ✿★。小杨去了百色中院一次ღ✿★,她告诉我ღ✿★,还没有立案ღ✿★,法院才审到四月份提交的材料ღ✿★。

  2020年9月17日ღ✿★,我在福建开庭ღ✿★,也是同罪名的案件ღ✿★。清晰地记得ღ✿★,我对同类鉴定意见的质证和辩护意见得到了法官的重视ღ✿★,不会和德保法院一样ღ✿★,有了鉴定意见就急着宣判ღ✿★。我的当事人先是取保ღ✿★,后是该案检察院撤诉ღ✿★,吴某向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ღ✿★。

  正如我在公众号上写的文章《莫因司法机关认识不一导致冤错案件》所言ღ✿★:“笔者作为从业近20年的律师ღ✿★,深知打击犯罪的重要性ღ✿★。但对同一类案件因地而异ღ✿★、因人而异ღ✿★、有罪无罪天壤之别的现象ღ✿★,还是第一次经历ღ✿★。作为一项新兴的技术ღ✿★,如果缺乏理性认识和慎重审查给它上“刑”ღ✿★,那么ღ✿★,专利发明人ღ✿★、相关的从业者ღ✿★,本来以为是从事科技创新行业ღ✿★,结果成了阶下囚ღ✿★,这就是因为认识不同导致的适用法律的错误ღ✿★。又怎么谈科技创新?又何谈知识产权保护?

  笔者断言ღ✿★,这种乱象不会也不应该在我们的司法审判中出现和存在ღ✿★,当恢复理性认识和接受这项新兴技术的时候ღ✿★,那就是纠错的时候ღ✿★。”

  期间ღ✿★,李某给小杨打电话ღ✿★,其已经被羁押马上一年ღ✿★,问询案件的进展ღ✿★。2020年10月12日ღ✿★,小杨又去了一次百色中院ღ✿★,被告知才审查到5月份案件ღ✿★。

  等待ღ✿★,不等于无所作为ღ✿★。在等待的期间ღ✿★,我也搜集到了一些相关案例ღ✿★,包括开庭的视频资料ღ✿★,均由小杨寄给百色中院ღ✿★。

  终于ღ✿★,2020年10月26日下午4点56分ღ✿★,“广西法院短信平台”发来信息ღ✿★:“您好ღ✿★,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申请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2020)桂刑申36号ღ✿★,经立案庭审查后已经立案ღ✿★,请等待审判庭庭长确认并接收案件ღ✿★。”

  其实ღ✿★,那个时候立案之后还要等多久ღ✿★,我也无法预知ღ✿★。虽然不知道会等多久ღ✿★,但我知道案件的最终结果ღ✿★。

  哪一个确属冤案ღ✿★、确有冤情的人ღ✿★,不是在煎熬中度过呢?案件一旦错判或者误判ღ✿★,带给当事人的就是法律灾难ღ✿★。

  当然ღ✿★,这个案件的阻力ღ✿★,就是那份鉴定意见对案件的误导ღ✿★。就在我写作的今天ღ✿★,我丝毫也不会对德保法院的一审法官以及那时出庭辩护的同行抱有任何的怨言贝斯特全球最奢游戏手机ღ✿★,因为盲从鉴定意见ღ✿★、机械办案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ღ✿★,对于普遍性的问题想通过个案解决ღ✿★,当然是不现实的ღ✿★。

  既然这个阻力就是鉴定意见对审判的误导ღ✿★,那就将研究心得写出来ღ✿★,不仅对李某的案件有帮助ღ✿★,而且ღ✿★,还能帮助更多的人ღ✿★。于是ღ✿★,微信公众号上就有了《莫因司法机关认识不一ღ✿★,导致冤错案件》ღ✿★,本文结尾是“笔者断言ღ✿★,这种乱象不会也不应该在我们的司法审判中出现和存在ღ✿★,当恢复理性认识和接受这项新兴技术的时候ღ✿★,那就是纠错的时候ღ✿★。笔者对此类案件持续关注ღ✿★,从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角度ღ✿★,从这个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ღ✿★,为了挽救众多无辜的家庭ღ✿★,免得家庭支离破碎ღ✿★,撰写本文再次为这个行业发声ღ✿★。”

  安徽某县的当事人ღ✿★,也因为该技术涉案ღ✿★,据以指控的鉴定意见ღ✿★,也是同一鉴定机构作出的ღ✿★,由于证据关联性的问题ღ✿★,这位当事人获得了不起诉的结论ღ✿★。这在当时那个案发背景下ღ✿★,难能可贵ღ✿★。

  复杂疑难案件之所以难ღ✿★,疑在它处于法律概念外延之边缘ღ✿★,难在无法对其进行司法归类ღ✿★。例如ღ✿★,李某购买的是一套装置ღ✿★,装置是不是刑法上的爆炸物?这就涉及刑法上的爆炸物和李某购买物品的“涵摄”问题ღ✿★,不仅如此ღ✿★,还涉及鉴定意见的效力问题ღ✿★。

  在这里ღ✿★,我要郑重地表扬湖北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ღ✿★,该院在办理同类案件时ღ✿★,说理非常充分ღ✿★、定性非常果断ღ✿★:“二氧化碳发热管作为一种新型的爆破器材ღ✿★,我国暂未将其列入爆炸物品管理ღ✿★,也未禁止用于岩体破裂作业ღ✿★,娄某作为一个不具有专业化学知识的人ღ✿★,不能要求其意识到二氧化碳发热管内含有烟火药成分ღ✿★,其在主观上不能认识所购买的二氧化碳发热管为刑法上的爆炸物ღ✿★,不具有非法买卖爆炸物的主观故意ღ✿★,因此ღ✿★,娄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ღ✿★。”

  2020年11月24日ღ✿★,通过电话查询ღ✿★,得知案件分配给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韦金碧法官审理ღ✿★。书记员告知ღ✿★,案件正在审理ღ✿★,一旦有进展ღ✿★,就会和代理律师联系ღ✿★。

  确定了案件的承办法官ღ✿★,我便向小杨要了李某通讯地址ღ✿★,以律师的身份给他写了一封信ღ✿★。这封信留在了我办案的卷宗里ღ✿★。核心的意思是ღ✿★,要相信代理律师的专业判断ღ✿★,这个案件必然会得到重视ღ✿★,耐心等待结果ღ✿★。

  期间ღ✿★,因为李某去服刑ღ✿★,小杨的家庭还有了其他的变故ღ✿★,一些生意上的往来ღ✿★,还产生了纠纷ღ✿★。我和韦法官多次联系ღ✿★,她同意不会轻易结案ღ✿★,会耐心审查案件的结果ღ✿★。

  转瞬到了2021年ღ✿★。2021年4月16日ღ✿★,出差外地ღ✿★。途中ღ✿★,李某幼小孩子的那张照片ღ✿★,总是萦绕在我的面前ღ✿★。本来该是天真烂漫的童年ღ✿★,却遭了如此的家庭变故ღ✿★。而李某的案件ღ✿★,却是“依法”判的ღ✿★。

  走在路上ღ✿★,写了点感悟ღ✿★:“公正不能靠运气ღ✿★。法律的功能除了惩罚犯罪ღ✿★,更重要的是保护无辜的人不受错误追究ღ✿★。同类案件A地无罪ღ✿★,在B地有罪ღ✿★,从逻辑矛盾律来说ღ✿★,不可能既有罪又无罪ღ✿★,必然有一个是错的ღ✿★。作为律师通过发现的问题自然要为避免错案ღ✿★、挽救无辜的家庭而呼吁ღ✿★。”

  2021年6月21日ღ✿★,我到福建霞浦会见吴某(检方撤诉后不起诉而无罪)ღ✿★,会见完之后就及时和百色中院的韦法官联系ღ✿★,因为本案极为复杂ღ✿★,我已经研究了四年ღ✿★,而她才拿到案卷ღ✿★,所以ღ✿★,要当面和她谈一下李某的案件ღ✿★,这非常有利于办案法官及时了解案情ღ✿★,审理申诉的焦点问题ღ✿★。

  我的工作习惯是使自己的劳动有计划ღ✿★,还要有效率ღ✿★。在获得了韦法官的同意后ღ✿★,我将工作计划及行程发信息给了老甘ღ✿★,从福州长乐机场两点十分飞ღ✿★,下午四点二十五分到达ღ✿★。

  6月24日ღ✿★,福州长乐机场突降中雨ღ✿★,从摆渡车登机的一小段路就淋成了落汤鸡ღ✿★。抵达机场的时候ღ✿★,小杨也发来信息ღ✿★:“吴律师ღ✿★,您安全着陆没?您的到来再次让我再次看到了希望ღ✿★。听甘总说到了南宁您就直接去百色ღ✿★,辛苦您了ღ✿★。甘总现在外面等您了ღ✿★。”

  疫情时期ღ✿★,核酸检测依旧是通行必备全球最奢华的游戏ღ✿★,这次老甘和我一起进到法院的大厅ღ✿★。在法院大厅“公平正义”的匾额下ღ✿★,我给韦法官通了电话ღ✿★,告知我已经在大厅里等她ღ✿★。

  虽然此前在电话里和韦法官交流过多次ღ✿★,但对于面谈ღ✿★,我仍然做了大量的准备ღ✿★。因为ღ✿★,我们无法把法官看成包治百病的医生ღ✿★,更何况任何医生也不可能包治百病ღ✿★,这个案件很难像讲故事一样说一遍ღ✿★,然后法官就明白了ღ✿★,所以ღ✿★,我需要把多年的研究成果ღ✿★,从专业论证的角度去论证ღ✿★,李某为什么不构成犯罪ღ✿★。

  先谈什么ღ✿★,法律上的概念怎么明确ღ✿★,定罪的前提怎么确定ღ✿★,案件中的鉴定意见为什么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ღ✿★,一审判决ღ✿★、二审判决为何错判……

  韦法官带着书记员下来ღ✿★,我们在大厅旁边一个圆桌上落座ღ✿★。显然ღ✿★,她很重视这个案件也很正式ღ✿★。见面后除了必要的司法礼仪ღ✿★,我向韦法官按照事先确定的思路讲述了李某不构成犯罪的理由ღ✿★:理由一ღ✿★,二ღ✿★,三ღ✿★,文件一篇篇ღ✿★。对于基于新技术生产的新产品ღ✿★,其是否为刑法上的违禁品ღ✿★,尚需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予以确定ღ✿★,李某自身没有识别其性质的能力ღ✿★。在出卖方的产品未被生效判决确认为刑法违禁品之前ღ✿★,原审法院率先认定购买的就是违禁品ღ✿★,显然在程序上就是颠倒的ღ✿★。

  其次ღ✿★,不能依据鉴定意见认定事物性质ღ✿★,要结合技术产品及使用的客观实际ღ✿★,综合判断ღ✿★。否则ღ✿★,就会是错案ღ✿★,一定会改的ღ✿★。我希望不在我们院铸成错案ღ✿★。

  这一理由ღ✿★,最终被证明是正确的ღ✿★。两年后当我拿到再审决定书的时候ღ✿★,深有感触ღ✿★:很多事情的成功ღ✿★,都无法阻挡一个有备而来的人ღ✿★。

  刑事案件的一审ღ✿★,对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至关重要ღ✿★。例如我为霞浦的吴某辩护ღ✿★,霞浦县人民法院梁艳梣法官ღ✿★、林杰法官没有机械采信鉴定意见ღ✿★,在开庭审理及庭后和我的多次沟通中ღ✿★,认真听取并研究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ღ✿★,林法官并向鉴定人电话质询ღ✿★:“你们说的那个鉴定方法ღ✿★,有依据吗?”鉴定人的回答ღ✿★,彻底消除了法官的困扰ღ✿★。此后ღ✿★,2022年9月26日决定对吴某取保候审ღ✿★,避免了长期羁押ღ✿★,公诉机关于2023年6月5日向霞浦县人民法院提出撤诉ღ✿★。霞浦县人民法院的两位法官践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倡导的能动司法理念ღ✿★,是避免机械办案的代表ღ✿★,值得赞誉ღ✿★。

  但是ღ✿★,在当时ღ✿★,我深深地知道ღ✿★,韦法官一个人是难以做出再审决定的ღ✿★。因为ღ✿★,任何一个刑事申诉案件的背后ღ✿★,都是原审及其背后的系列机制在制约着“有错必纠”ღ✿★。

  审判是由强大的国家机器运作的ღ✿★,当它完成了对嫌疑人定罪的任务ღ✿★,任何人再想启动纠错程序并实事求是地纠错是异常艰难的ღ✿★。无数的案例ღ✿★,不断证明着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性ღ✿★。但现实中往往只是一个流程ღ✿★。

  这一刻让我想起了西游记里的一段ღ✿★,悟空被黄眉大仙扣在金鋍里ღ✿★,七十二般变化的悟空也无能为力ღ✿★,即使是无所不能的金箍棒对着那个金鋍也无能为力ღ✿★。最终ღ✿★,还是要层层上报ღ✿★,去了天庭请了上神才能解决这个问题ღ✿★。

  任何事情ღ✿★,都需要付出时间成本ღ✿★。我们ღ✿★,就是在时光里从一站到另一站的旅人ღ✿★。如同我承办的每一个案件ღ✿★,都在我人生的岁月里留痕ღ✿★。

  自2020年7月3日递交申诉材料ღ✿★,等到同年10月26日收到立案通知ღ✿★,然后又等到了2021年9月30日法院驳回申诉通知ღ✿★。

  这期间ღ✿★,我向“两高”研究室分别寄送了律师的建议书ღ✿★,陈述了我自2017年开始接手第一例该新技术案件以来ღ✿★,通过近四年的时间研究鉴定意见ღ✿★、研究该技术的工作原理ღ✿★,认为这是一款新技术ღ✿★,作为李某是购买者ღ✿★,根本没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ღ✿★,如果这样也被定重罪的话ღ✿★,毫无疑问ღ✿★,刑法将无限扩大适用ღ✿★,不仅扼杀了这一新兴的技术ღ✿★,而且ღ✿★,也将使众多的从业者面临重刑的灾难ღ✿★。

  尽管这是第一次驳回ღ✿★,但作为代理律师ღ✿★,我深知韦法官已经竭尽全力在争取ღ✿★,或者说她也和我一样在等待ღ✿★,等待有一个条件促进再审ღ✿★。否则ღ✿★,如果没有这份争取ღ✿★,早在三个月内驳回了ღ✿★。

  收到驳回通知ღ✿★,尽管有些失望ღ✿★,但作为代理律师毕竟要保持职业的理性ღ✿★。从经验上来说ღ✿★,如果一个案子审理的过程过于漫长ღ✿★,请相信ღ✿★,申诉的理由一定让主审法官对原判产生了动摇ღ✿★,无论结果如何ღ✿★,已经在他们心里形成了自己的确信ღ✿★。

  申诉不仅是一次诉讼马拉松ღ✿★,需要耗费体力ღ✿★、智力ღ✿★,还是一场艰苦的长征ღ✿★。只有在失败中不断地站起来ღ✿★,才能得到最终的胜利ღ✿★。

  但对于小杨来说ღ✿★,这充满希望的申诉却带给了她无法接受的失望ღ✿★。虽然她很无助ღ✿★,但对于她的律师却从未失去信心ღ✿★。正是她及家人的长期信任和坚持ღ✿★,让我们最终迎来了再审的决定ღ✿★。

  但是ღ✿★,对于收到了第一个驳回申诉通知ღ✿★,马上又开始了马拉松ღ✿★。安排好手上工作之后ღ✿★,于2021年10月21日下午再次抵达南宁ღ✿★。

  向高院申诉材料写得很充分ღ✿★,但驳回申诉是既快速又异常简单ღ✿★。2021年12月16日ღ✿★,该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仅写着ღ✿★:“经审查ღ✿★,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ღ✿★,本院决定对该案不予重新审判ღ✿★。”

  只有对比ღ✿★,才知道韦法官用时一年的良苦用心ღ✿★。虽然没有在她手上得到重审的决定ღ✿★,但我们得到了她的理解和支持ღ✿★,这已经难能可贵了ღ✿★。相比于高院的驳回ღ✿★,此时此刻ღ✿★,不知道高院当年审查该申诉的法官ღ✿★,会有何感想?

  审判监督程序ღ✿★,应该发挥实质性审查的作用ღ✿★,同时ღ✿★,更不能先入为主就认为原审裁判是正确的ღ✿★,然后ღ✿★,从主观上不是想着申诉人的理由是不是成立ღ✿★,而是想着怎么驳回申诉ღ✿★。

  2023年7月ღ✿★,我在湖北某检察院刚开完听证会ღ✿★,接到了再审法院的电话ღ✿★,小杨为夫申诉案件决定再审ღ✿★。

  既然决定再审ღ✿★,对于仍在监狱服刑的李新虎就应该先取保回家ღ✿★。我知道ღ✿★,向再审法院提出“先放人”这个请求很难ღ✿★,但水滴可穿石ღ✿★,我们已经取得了再审决定ღ✿★,就继续努力争取ღ✿★:总不能等到宣判之后ღ✿★,再放人吧?

  所以ღ✿★,我向再审法院提出ღ✿★,依据《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ღ✿★,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ღ✿★,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ღ✿★,可以取保候审”ღ✿★。向再审法院寄送了取保候审申请书ღ✿★。

  早在2023年的3月ღ✿★,我向新虎弟弟预言过ღ✿★,你哥最迟不超过今年9月就会回家ღ✿★。这个9月预言ღ✿★,是因为几年的坚持ღ✿★,让我感受到了案件的“脉动”ღ✿★。

  提交取保申请后ღ✿★,经历了所有应该有的或者无须有的那些“程序”ღ✿★,熬过了所有研究ღ✿★、请示ღ✿★、讨论ღ✿★、再研究……的时间ღ✿★,2023年9月7日ღ✿★,新虎走出了北海监狱ღ✿★。

  2024年6月20日ღ✿★,拿到再审改判无罪判决书后ღ✿★,新虎和我谈到这一节ღ✿★,他说ღ✿★,吴律师ღ✿★,这是“放虎归山”的一天ღ✿★。我笑言ღ✿★,那我是“明知山有虎ღ✿★,偏向虎山行”喽?

  这期间ღ✿★,我和审监庭的周庭长不知有过多少次沟通ღ✿★。周庭长人很坦诚ღ✿★,每次都如实告诉我相关程序进展ღ✿★,卡在哪里等等ღ✿★。

  刑事诉讼是启动庞大的国家机器运转ღ✿★,涉及每一个流程上的人ღ✿★,都需要完成相应的请示ღ✿★、汇报ღ✿★、研究ღ✿★,没有谁能够一语定乾坤ღ✿★。加之ღ✿★,将一个原判十年正在服刑的人释放ღ✿★,新虎说在当地监狱是史上第一例ღ✿★,除了法院条线ღ✿★,监狱条线也需要请示ღ✿★、汇报……

  这不由得让我想到在等待案件每一个结果的过程中ღ✿★,律师和当事人共同的无奈和煎熬ღ✿★。因为ღ✿★,我们无法预测和控制正义到来的那一点ღ✿★,尽管知道她早晚会来ღ✿★。

  说到我那个9月预言ღ✿★,其实来自律师对案件的自信ღ✿★,正是因为自信一定会翻案ღ✿★,我才坚持不懈地为之努力ღ✿★。而且ღ✿★,我不止在一个案件中说过“这个案件迟早会翻”ღ✿★。真希望在如小杨申冤一样ღ✿★,在他们申冤的路上ღ✿★,有更多的有担当的法官ღ✿★、检察官ღ✿★,能挺身而出ღ✿★,斩棘纠错ღ✿★,在依法治国的时代潮流里ღ✿★,留下横刀立马ღ✿★、舍我其谁的伟岸身影ღ✿★、在依法治国的青史上留下公正的英名ღ✿★。

  刑法重器贝斯特全球最奢华ღ✿★,ღ✿★,司法公正ღ✿★,不在于究竟处罚了多少人ღ✿★,而在于是否能够及时纠正错案ღ✿★;纠正一个错案的功绩和公信力ღ✿★,远比判决百个罪案更值得颂扬ღ✿★。

  2024年9月ღ✿★,又是一个忙碌的月份ღ✿★。25日ღ✿★,我飞往昆明ღ✿★,和从未谋面的当事人章某会合ღ✿★,然后去那坡县法院出席章某申诉案件再审开庭(11月23日再审改判无罪)ღ✿★;26日ღ✿★,赶往百色出席新虎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开庭ღ✿★。

  在候机的时候ღ✿★,刷到了一个70年代夜晚的小视频ღ✿★。博主非常感慨地说ღ✿★,为什么总有人不信ღ✿★,那时的夜空真的非常明亮?

  常在深夜里踽独行的人ღ✿★,最期盼天上的星星ღ✿★。我是亲历者ღ✿★。虽然身处夜色ღ✿★,但那时明亮的夜空下ღ✿★,房檐上的砖瓦依稀可辨ღ✿★,在没有路灯的时代ღ✿★,夜行的人也无需其他照明ღ✿★,不仅月明ღ✿★,而且ღ✿★,星星闪亮ღ✿★。

  回顾新虎案件申诉历程ღ✿★,也有这样的晨星ღ✿★,哪怕她们只是闪烁ღ✿★,也给了走在申诉路上的人信心ღ✿★、勇气和毅力ღ✿★。

  我是一个感恩并且铭记他人恩情的人ღ✿★。因为ღ✿★,对方既然“有为他人着想的善良”ღ✿★, 我们的铭记也是最好的回报ღ✿★,哪怕留在稿上的几个字ღ✿★,在时间的长河里ღ✿★,不经意地回顾这段往事ღ✿★,心亦温暖ღ✿★、释然ღ✿★。

  例如ღ✿★,我前几篇文中提到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韦金碧法官ღ✿★,虽然她没有决定新虎案件进入再审的权力ღ✿★,但她给了我这位代理人充分的理解和支持ღ✿★。这么复杂的案件ღ✿★,多次和她沟通案情ღ✿★,的确需要深入地理解和消化……她没有冰冷而机械地拒绝小杨的申诉ღ✿★,而是给予了大力地支持ღ✿★。

  虽然ღ✿★,最终第一次申诉被驳回ღ✿★,但我们在一年多的等待时间里ღ✿★,她都在闪闪发光ღ✿★,就像天上的那颗星星ღ✿★,虽然微弱ღ✿★,但给了我们希望ღ✿★。

  出席再审开庭时ღ✿★,我曾打听过韦法官的消息ღ✿★,想当面再次表达一下感谢ღ✿★,当得知她已经退休时ღ✿★,心里不免有些感慨ღ✿★,法律人特别是法官ღ✿★,有很多的无助和无奈ღ✿★。这正是申诉难的具体体现之一贝斯特全球最奢游戏手机ღ✿★。

  小杨申诉被百色中院驳回后ღ✿★,继续向高院申诉ღ✿★,高院创历史纪录地遵守“审限”ღ✿★,提交申诉材料没有多久ღ✿★,高院以简短的文字ღ✿★,表达了它对法律的理解ღ✿★。

  面对尚在狱中的新虎ღ✿★,面对他的家庭ღ✿★,油然而生出一种感觉ღ✿★:我们就像在原始的山林里穿行ღ✿★,不知道前方还有多少险阻ღ✿★,也不知何时才能停下脚步ღ✿★,但我要带着他们去追星ღ✿★,追光ღ✿★,追到星ღ✿★,遇到光ღ✿★,直到走出困住他的那座牢笼ღ✿★。

  因为我已经向“两高”研究室就此类案件陈述了律师的意见(本案再审为最高人民法院督办)ღ✿★。我决定“程序折返”ღ✿★,不再直接向最高院申诉ღ✿★,而是代理小杨向百色市检察院申诉ღ✿★。提交申诉材料后ღ✿★,百色市检察院七部的陆慧妹检察官承办此案ღ✿★,在多次的沟通中ღ✿★,经向分管副检察长黄农请示ღ✿★,检察官确定2023年3月8日当面听取我们的申诉意见ღ✿★。

  小细节ღ✿★,体现着检察官工作的细致ღ✿★,当然ღ✿★,更体现着法律人的修养贝斯特全球最奢游戏手机ღ✿★。正如陆检此后所言ღ✿★:“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ღ✿★,你我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ღ✿★,都有责任ღ✿★,都是职责所在ღ✿★。”

  我和小杨在百色市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陈述案情ღ✿★、申诉理由时ღ✿★,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拍下了这张照片ღ✿★,于我而言ღ✿★,非常珍贵ღ✿★。快门按下的那一刻ღ✿★,就定格了这个永远值得铭记的瞬间ღ✿★。

  虽然ღ✿★,本案没有通过检察抗诉提起再审ღ✿★,但是ღ✿★,陆检作为承办检察官的公正ღ✿★,代表了检察官的远见和正义ღ✿★。

  有很多人以结果论英雄ღ✿★,我不以为然ღ✿★。因为ღ✿★,有很多人并没有决定结果的权力ღ✿★,但却有着为了公平正义而努力的执着ღ✿★,同样值得尊重ღ✿★;有很多人ღ✿★,明明拥有纠错的权力ღ✿★,但枉法渎职ღ✿★,拒不纠错ღ✿★,即使最终被上级法院推着纠错ღ✿★,但迟来的正义里ღ✿★,并没有写上他们一丝的正义ღ✿★。

  我之所以要在大结局里写上这段经历ღ✿★,就是要讲明这个道理ღ✿★:我们需要感恩和铭记的人ღ✿★,恰恰是那些无能为力却竭尽全力的人ღ✿★。

  ……因为陆检前期对该案做了大量细致工作ღ✿★,所以ღ✿★,黄农检察长对于案件的焦点也非常明晰ღ✿★,我们的会谈内容聚焦ღ✿★、高效ღ✿★。

  结束会谈ღ✿★,黄农检察长以其浓重的方言和我说ღ✿★,我们很重视这个案件ღ✿★,一定会认线检察服务中心给我寄来了“百检复〔2023〕7号”答复函ღ✿★:“……经我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ღ✿★,认为原审裁判存在错误可能……”移交第一检察部办理ღ✿★。

  因为体制内的程序问题ღ✿★,是否抗诉ღ✿★,需要刑事检察部决定ღ✿★,所以ღ✿★,文件体现着程序上的谦虚ღ✿★,说原裁判存在错误的“可能”ღ✿★。新虎案件是2024年6月20日改判无罪ღ✿★,而这份答复函早在一年多之前就有力地证明了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的定性多么准确ღ✿★:错误ღ✿★。

  虽然时隔一年多ღ✿★,但回忆起和黄农检察长和陆慧妹检察官共同为该案努力的历程ღ✿★,仍在这个冬日散发着丝丝暖意ღ✿★,毕竟ღ✿★,明确说明原审裁判“存在错误”ღ✿★,这是多少申诉人期待的字眼啊ღ✿★。

  虽然新虎取得了国家赔偿决定书ღ✿★,那是他被冤狱1428天的代价ღ✿★。我只愿以律师之名ღ✿★,记录这刻骨铭心的曾经ღ✿★:愿我们法律人ღ✿★,都能用自己的善良ღ✿★,成为别人眼中闪闪的星星ღ✿★,即使光亮微弱ღ✿★,也要拼成一份光明(大结局)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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